发布:2024-11-25 浏览:4 次 来自:本站
A公司婴儿拉拉裤生产线的制造核心技术处于全球领先地位,其内部员工非法获取了整套技术图纸3000余张,跳槽到B公司后泄密,帮助B公司制造出相同的生产线日前,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被告单位B公司侵犯商业秘密罪,罚金人民币500万元;被告人平某、龚某某、方某某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这是1月14日上海市检察院发布的商业秘密保护典型案例之一
员工盗取保密技术图纸A公司主要从事卫生用品生产设备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且有权使用“婴儿拉拉裤自动化生产线”的相关技术信息在经营中,A公司采用设置门禁、电脑密码、服务器锁及制定保密守则和签订保密协议等保密措施,保护上述技术信息不为公众知悉。
被告人平某经派遣,被A公司聘任为机械设计部经理,后兼任营业部经理工作期间,被告人平某违反公司规定,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下载服务器数据方式,获取了A公司整套技术图纸3000余张用偷来的图纸造出生产线被告人平某从A公司离职后,加入被告单位B公司,并由被告人方某某聘任为公司顾问,负责B公司的技术指导。
在B公司研发同类型的婴儿拉拉裤自动化生产线设备的过程中,被告人平某将其从A公司非法获取的技术图纸披露给被告人龚某某使用此后,被告人龚某某作为B公司机械设计部经理和技术核心人员,利用被告人平某提供的技术图纸,设计制造了生产线设备,并指使下属员工毁灭使用A公司技术图纸的痕迹。
期间,被告人龚某某告知被告人方某某该生产线设备存在侵犯A公司知识产权权益的情况被告人方某某为谋取公司利益,允许公司继续生产经鉴定,被告人平某向龚某某披露的图纸与A公司生产线技术图纸所载技术信息的具体内容对比相同;被告单位生产线设备和技术图纸与A公司生产线技术图纸所载的部分技术信息具有同一性。
B公司涉案生产线的销售金额达人民币2260万元,销售该生产线获利达371万元,并造成A公司经济损失达305万余元检察官点评:商业秘密的认定是难点婴儿拉拉裤生产线的制作工艺复杂,除了图纸以外还涉及其他的技术参数、要素,B公司虽非法获取了A公司生产流水线部分制造图纸,但制作的流水线仍难以达到A公司的工艺水准,已直接影响到流水线生产出的母婴用品质量。
检察机关严把证据关、事实关,在夯实被告方非法获取技术信息行为证据的基础上,借助专家辅助人的专业知识,有力排除涉案生产流水线技术秘密通过反向工程研发的可能性检察官更深入研究涉案技术的专利申请情况,对已公开的技术与涉案技术秘密全面比对,最终确认涉案技术秘密在被告方实施侵权期间未被公开,查明所有犯罪事实。
本案的成功办理及时遏制相关侵权流水线继续流入生产领域,有力地净化了母婴用品生产市场。作者 | 郭剑烽图片 | 东方IC编辑 | 包雍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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